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延平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对全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梳理。经研究决定,现将区直单位第二批、乡镇第一批“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予以公布。
转载本站文章请注明出处:南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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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延平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对全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梳理。经研究决定,现将区直单位第二批、乡镇第一批“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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